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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四个到位” 强化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宜昌市财政局“四个到位”强化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机构组建到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设立宜昌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协调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事宜。重大事项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制度规范到位

  先后出台了《宜昌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追偿管理细则的通知》,确保基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资金保障到位

  自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工室成立以来,依照程序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从省财政厅划回资金520万元。

  基金运行到位

  截止2016年4月30日,救助基金共垫付救助27笔,垫付救助金额共计78.52万元,救助受害人达36人次。

  积极采取措施追偿垫付资金。一是道交办追偿垫付资金0.85万元。二是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追偿代理律师事务所,对 11起交通事故中涉及的23万元垫付资金进行诉讼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