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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酒驾遇上闯红灯,出了事故怎么赔

□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于戈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浙江宁波慈溪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一方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没戴头盔,后座还载个人,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撞上按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越野车,谁知,越野车司机被查出酒驾……那么,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保险公司赔不赔?

事故发生于2018年7月24日。当天夜里10点半左右,17岁的少年小莽(化名)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后座还载着一个朋友,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直接闯了红灯进入路口,结果,与路口正常左转弯的一辆小型越野车撞了个正着。事故造成小莽和后座上的朋友及越野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看似一起寻常的交通事故,按责任划分善后处理应该不费劲。谁知,越野车驾驶员郑某被查出是醉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7mg/100ml,这车是郑某妻子所有。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转弯时疏忽大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名伤员中,小莽的伤势比较严重。事故造成他左股骨颈、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挫裂伤,后接受了人工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住院治疗63天。同年10月,已回重庆老家养病的小莽又因湿疹伴感染等至当地医院住院治疗15天。经司法鉴定,其因本起事故致残程度为九级。

因为醉驾,郑某受到了刑事处罚。2019年5月,小莽向慈溪法院起诉郑某夫妻及越野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由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扣除郑某夫妇事发后已赔付的5万余元医疗费,要求郑某夫妻再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2.4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法院查明,小莽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68.7万余元。但对于越野车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是否赔付,成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主张,事发时郑某醉驾,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法院判决交强险承担责任,将继续追偿当事人责任。保险公司提供了保单、《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及《客户销案注销(放弃索赔)申请书》作为证据。而郑某和妻子则认为,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免责事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非妻子本人签字,《客户销案注销(放弃索赔)申请书》虽是妻子本人签字,但当时并未注意上面写有放弃商业险赔偿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也是社会公众应当知悉的公共秩序,保险公司在送交郑某妻子的保险单上明确要求其注意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商业三者险条款内对于免责条款进行了加黑加粗,保险公司已尽到了提示义务,郑某妻子又签订了《客户销案注销(放弃索赔)申请书》,故对于郑某夫妻辩称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关于商业险拒赔的主张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小莽约10.9万元,小莽的其余损失57.8万余元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应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各自所负的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郑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法院认定郑某对原告的其余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计17.3万余元,扣除郑某妻子已垫付的钱,尚需赔偿11.7万余元。郑某妻子作为车主,自愿对丈夫应赔偿款项承担责任,法院予以批准。

郑某妻子不服该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最终驳回了上诉申请,维持原判。目前,赔偿问题已妥善处理完毕。

事故双方均违法不能互抵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不足部分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其所负的事故责任,对因交通事故受损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管本案中原告小莽自己存在不符合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两方的责任可以相互抵消。事实上,郑某仍需为自己违法驾驶的行为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另外,很多车主以为,只要购买了保险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驾车时随心所欲,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情形下,都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提醒广大车主在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应注意遵守交通秩序,规范驾驶,以免造成事故,伤身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