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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公安局成功侦破“7·2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进贤县公安局成功侦破“7·2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7月29日7时46分,进贤县公安局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称:在320国道721KM+400M处(衙前乡境内),发生1起交通事故,艾某期、吕某菊夫妻(均为衙前乡瓦子陂村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接到报警后,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迅速出警,赶赴事发地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民警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案发时间在当日凌晨4时25分左右,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大型货运车辆。

(交通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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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公安交管局专门派出技术、破案方面的专家,深入进贤县指导破案。进贤县公安局迅速从交警大队事故科、刑侦大队和衙前、下埠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由于案发时间为凌晨,发案地点在车流量较大的国道,不但目击证人少,而且现场无任何监控设备,最近的卡口抓拍在10公里以外,这些因素对破案极其不利。但办案民警并不气馁,克服不利因素,以案发地为中心,从外围的卡口抓拍、区间测速、附近乡镇天网视频监控、社会视频监控等方面入手,开展细致调查。

(走访排查车主信息)

民警克服高温酷暑,并通宵达旦进行查看、分析、研判,排查出了当日早上通过该路段的500余辆各类车辆。通过现场实验等措施,民警最终排查出了28辆重点可疑车辆,并查阅车主和当日驾驶员信息。随后,民警又马不停蹄,通过逐一见面、见车,对可疑车辆进行精准排查。7月31日下午,当排查到车牌号为赣AJ38**车辆时,发现该车疑点重大,经过认真比对和对驾驶员询问,办案民警确定该车驾驶员周某元(男,现年55岁,进贤县罗溪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周某元如实交待了当日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据悉,当日凌晨,周某元驾驶赣AJ38**大型货车由西往东前往东乡运输建筑石料,在经过事发路段时,感觉到车子撞到了东西后发出异响,见到四周无人,怕承担责任,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了现场。

(肇事车辆痕迹)

(肇事车辆痕迹)

目前,周某元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召开新闻通气会并邀请省市县三级媒体莅临现场)

省市县三级媒体采访办案民警)

(受害家属送锦旗表示感谢)

编辑:邹文宽

审核:陶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