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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通报泸溪“5・2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本报2月5日讯(记者 李伟锋 通讯员 曾正德)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省安委办日前就泸溪县“5・2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2012年5月27日,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浦市镇沅江水域发生“湘辰溪客0085”客船沉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导致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照有关规定,省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沉船事故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客船驾驶员操作失误、临危处置不当、乘客未穿救生衣和水上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所引发的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决定对客船驾驶员康征武以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对该事故负有相关监管责任的辰溪县交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县级干部)曾德华,泸溪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刘本国,辰溪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地方海事处主任赵长银,泸溪县浦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海军,辰溪县孝坪镇镇长余学泉,泸溪县地方海事处主任张树锋,泸溪县地方海事处浦市海事所所长邓元珍等1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成泸溪县、辰溪县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写出深刻检讨,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两县区域内水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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