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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上路酿事故 交警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男子酒后侥幸驾车上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既然违法,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因就有果,这是对你的警醒。”近日,射洪公安交警大队将一份事故认定书交到违法人高某手中,看到结果,高某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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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高某喝完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射洪市向蓬溪县方向行驶回家。当日下午4时15分许,当其行驶至国道247线1300km+940m(射洪市沱牌镇官桥沟村路段)时,高某的摩托车撞上了道路中心的隔离栏,由于惯性又与相对方向避让不及的一辆小车相撞,造成高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射洪公安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同时对高某进行了血液检验。经核实,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35.6mg/100mL,属于醉驾。

  “看到行车记录仪后,我们都为高某感到后怕,太危险了。”近日,射洪公安交警大队对该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未按照操作规范和不安全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