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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异地执行!13年骨头案在惠城法院执结

    5月22日,惠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镇强制执行,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和深圳市公安局西乡派出所等部门的协助下,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案件得以执结。申请执行人再三感谢马家驹法官等执行干警把13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交通事故引纠纷

    2006年5月21日2时20分许,行人周某万行至G205线2942Km+900m处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该摩托车驾驶员此后迅速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周某万被撞倒在路面上,被周某林驾驶的粤BOC150号中型客车碾压,周某万当场死亡,周某林驾车逃离现场。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林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万不负事故责任。

    周某万的妻子张某忠等7人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惠城区法院审理判决: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肇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支付20万元给张某忠等7名原告;二、周某林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84653.56元给张某忠等7名原告;三、周某辉对周某林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某林不服判决,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周某林等未履行义务,张某忠等7人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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