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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清涧县医院黑救护车车祸致死5人院长和交警被处理

华商网讯 2013年10月31日,210国道清涧县境内,一辆接送孕妇的救护车与半挂货车相撞,救护车上6人中,司机、孕妇的婆婆及一名亲友当场身亡,孕妇和腹中男婴也没能保住,一名医生也离世、一名护士重伤。华商报对此事曾连续追踪报道。

事后,清涧县医院院长王洋被停职,医院的黑救护车也进入县纪委调查人员视线中。涉事黑救护车事故发生前就被交警查扣过,但交警部门却仅以罚款了事。近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清涧县医院院长王洋犯玩忽职守罪,清涧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长邢伟犯滥用职权罪二审宣判,均免予刑事处罚。但时任清涧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白云强的仕途并未受到影响,现任清涧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出事的救护车是个黑车 交警曾查扣过

2007年10月14日,清涧县医院购置金杯急救车一辆,同年12月10日给该车办理上户手续,车牌号是陕KE1446。2010年11月,清涧县医院再次购置与前车型号相同的金杯急救车一辆,该车未办理上户,套用陕KE1446金杯急救车的车牌,实施救护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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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清涧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执勤时,对逆向行驶的县医院金杯急救车违章进行纠正,发现该车仅悬挂前号牌,驾驶员不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因该车需外出接诊,便放行。后民警跟随该车至县医院,在院内见到了并排停放的、车前悬挂号牌均为陕KE1446、车后均未悬挂号牌的同型号金杯急救车两辆。

交警大队长头口授意罚黑救护车2000元

发现这是一辆无手续的套牌金杯急救车后,执勤交警予以扣留,并向时任城区中队中队长邢伟作了汇报。邢伟向交警大队长白云强作了汇报。白云强头指示邢伟对县医院罚款2000元然后放行。邢伟未向白云强提出异议。2012年1月11日,县医院曹某前来邢伟办公室处理被扣车辆,邢伟未依照法律规定,即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规定,而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县医院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理,亦未依法对驾驶员依法处罚。

时任清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白云强证实,城区中队反映县医院急救车有套牌情况,交警队决定将该车扣押,城区中队民警遂到县医院将该车扣押。时任县医院院长一职的刘某打电话、亲自找他谈放车的事情。后他给邢伟说按程序处罚后该放的就放,罚款2000元的事情他和邢伟沟通过,邢伟对此也未提出过异议。

2012年12月,清涧县政府任命王洋为清涧县医院院长。王洋到任后未向前任院长刘某了解急救车违法套牌进行生产作业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方面继续沿用刘某在任时的管理办法,致金杯急救车未办理上户手续而继续进行救护生产。王洋没有审查司机王某的驾驶资质,就与持有C1驾照的王某签订聘用协议书,继续从事急救车驾驶工作。

2013年6月,清涧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并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但王洋仍然没有落实相关规定对急救车辆无牌照运行管理,也未对驾驶员王洋的驾照资质重新核查。2013年9月9日,清涧县委宣传部将媒体反映的“清涧县医院套牌车”舆情信息告知院长王洋,并要求回复。王洋仅安排县医院贺某和苏某写回复文件,王洋最后审定并报县委宣传部。在该文件中未对车辆存在问题进行如实回复,谎称已经进行了纠正。2013年10月31日,该车执行接诊任务时,在清涧县九里山路段处与重型牵引车相撞,造成急救车上五人死亡、一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清涧县医院黑救护车车祸图片

法院一审判二人罪名成立

清涧县法院一审认为,王洋作为清涧县人民医院院长,本应正确履行职责,从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但其在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后,不能认真落实,加以改正,媒体曝光后,亦未能严肃对待,继续放任未经交管部门检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牌、无户车辆长期从事救护生产作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

邢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不顾,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只听从本单位主要领导的授意,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被告人王洋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邢伟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王洋和邢伟均不服,提出上诉。王洋上诉辩称,其于2013年才接任清涧县医院手续,而涉案肇事车辆于2010年即已购买,故其任职期间客观上已无法履行车辆上户的职责其知晓车辆未上户后也曾制止该车继续上路行驶客观上,该辆救护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系双方驾驶员违章操作所致,与该车辆上不上户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请求二审宣告其无罪。邢伟上诉辩称,其暂扣清涧县医院的无户套牌救护车后予以罚款放行处理的行为系受上级领导指示所为,且处罚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华商报记者获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获悉,此事件中,时任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白云强仕途并未受到影响。2014年1月24日,他被调任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主持工作),3月3日,县政府发文,白云强任县文体广电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