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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通事故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

  2、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5、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