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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茌平"3·16"交通事故責任調查:18人被追責

原標題:山東茌平"3·16"交通事故責任調查:18人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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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聊城市應急管理局網站了解到,近日,該局公布了聊城市茌平縣省道254線“3·1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建議,對事故18名有關責任人員及8個責任單位予以追責處理。

2019年3月16日,省道254線119km+800m處茌平縣境內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大型普通客車與對向行駛的輕型普通貨車、電動自行車連續相撞,造成3人死亡、2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93.7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和聊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省、市領導相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和善后處置有關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聊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公安、交通、工會等部門和茌平縣人民政府、臨清市人民政府、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茌平縣“3·1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並邀請市紀委監委參與。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証、技術鑒定和專家分析論証等工作,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由駕駛人員無營運資格從事旅客運輸,駕駛過程中嚴重違章操作,涉事車輛違法挂靠,客運企業疏於管理,出站檢查不到位等造成的較大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魯PC8153號大型客車駕駛人苗緒生違章操作,其持有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証(証編號為3700218349,從業資格為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初次領証日期為2017年5月12日,有效期限6年)為假証,苗續生沒有從業資格。在車輛行駛中,身體離開駕駛座先后觸碰車內影像和后視鏡,對方向失去控制,致使大型客車突然向左偏離駛入對向車道,與對行正常行駛的輕型貨車和電動自行車相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魯PC8513號客車實際控制人張明軍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車輛所屬單位臨清市順通客運有限公司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車輛發車客運站所屬企業聊城市東昌第四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臨清市交通運輸局監督檢查不到位。東昌府區交通運輸局監督檢查不到位。臨清市青年街道辦事處落實交通運輸安全協管職責不力。臨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到位。聊城市交通運輸局監督檢查不到位,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調查組建議,對魯PC8153號大型客車駕駛人苗緒生,魯PC8513號客車實際控制人張明軍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臨清市順通客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企業主要負責人劉兆剛移送司法機關。對臨清市順通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王建彬、聊城市東昌第四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路普給予給予黨紀、行政處罰。

給予臨清市交通運輸局客運科科長王俊杰、臨清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豐百興,東昌府區交通運輸局運管處主任劉偉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時任臨清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王培峰,東昌府區交通運輸局安全科科長高紅星、臨清市青年辦事處道路交通監管辦公室負責人樊華明、聊城市交通運輸局運管處客運科科長曹全增進行誡勉談話。由聊城市紀委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領導責任的臨清市副市長張福志進行批評教育。

對臨清市順通客運有限公司、聊城市東昌第四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臨清市交通運輸局、東昌府區交通運輸局四家單位進行問責。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對茌平“316”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警示通報,並責成臨清市人民政府、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對聊城市交通運輸局進行通報批評。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