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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民三庭就类型化案件审理到雁山法院调研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法院领导干部“解放思想、服务大局”专题研讨班会议精神,近日,桂林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就进一步规范桂林两级法院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到雁山区法院进行专题调研。雁山法院19名员额法官参加座谈。

  雁山区法院作为负责统一审理桂林市五城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基层法院,三年来,该类案件占到了该院收案总数的50%以上。该院院长朱建荣介绍,在立案登记制和随机分案改革实施后,员额法官要求能快速掌握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裁判情况,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类型化案件不断涌现,审判过程中又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基层员额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座谈会上,桂林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宿健慧介绍了近年来桂林市两级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纠纷和租赁合同纠纷等类案的审理、发回重审和改判情况,分析了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该庭副庭长丁勇、周霞围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所提出的停车费、贬值损失、损伤参与度等16类新情况新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为下一步桂林两级法院裁判此类案件进一步统一标准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