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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诉被上诉人王利春、王皂、王涛、陈秀兰,原审被告代金才、黎恒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9767号

代金才: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诉被上诉人王利春、王皂、王涛、陈秀兰,原审被告代金才、黎恒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9767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撤回上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