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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护栏后逃跑会被拘留,你知道否?

有一天凌晨

一辆车开着开着

突然在路上上演

“极限漂移”

把路中间的护栏都撞飞了

这一幕就发生在象州县自然资源局路段,12月23日凌晨3时59分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象州县平安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突然与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发生碰撞后,冲到马路对面的某汽车维修中心并与卷闸门再次发生碰撞。

23日白天象州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了现场一片狼藉,但并未发现肇事者,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起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后的交通肇事逃逸,于是开始寻找肇事者。

究竟是何人如此大胆,

撞倒道路中央隔离防护栏后,

不报警,不管不顾地扬长而去?

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的一家汽车维修中心门前停放有一辆车号牌为桂GCE1**的小型普通客车。该车的车头部位因发生碰撞损坏严重,透过挡风玻璃发现,车内主副驾的安全气囊已弹出,且汽车维修中心卷门被碰撞变形毁损,但驾驶员不在现场。

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民警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就是该桂GCE1**牌号的小型普通客车,当民警电话联系车主吴某波时,吴某波当即承认他就是该起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次日,驾驶员吴某波主动到事故中队处理该起事故。

据吴某波自称,事发凌晨他下班后,便驾驶桂GCE1**小型普通客车回家,行驶至平安大道自然资源局路段时,因为过度疲劳,精神无法集中,没有控制好车速及方向就直接撞到了中央隔离栏,冲到对面马路的一家汽车维修中心并与其卷闸门再次发生碰撞。由于心理害怕,担心承担后果,便弃车在事故现场并步行回家了,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损坏了公共设施有要赔偿的义务,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设施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重要屏障,不仅能改善交通秩序,还能保护群众出行安全,不少驾驶员朋友都知道,行驶中如果意外撞坏交通设施,需要及时报警并按程序进行赔偿。未采取任何措施便驾驶车辆离开,简单的交通事故很有可能就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吴某波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吴某波负全部责任。象州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吴某波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驾车撞上隔离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本不算一件大事,只要驾驶员及时报警,进行赔偿就能化解。但是却总有些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之大吉,殊不知如此做法,交通事故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就会被罚款和拘留,交通事故性质升级。

很多人认为驾车撞损公共设施没有造成其他车辆和人员伤亡不需要报警,这其实是个误区。隔离栏、绿化带、电线杆等都属于公共设施,驾驶途中误损了也应该及时报警备案,也希望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发现有人损坏公共设施及时报案,共同爱护城市公共设施。同时,在夜间行车尤其要注意切勿疲劳驾驶,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以及操作失误增加,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值班审核丨李 晨

值班编辑丨黄明娟

值班视频丨罗雪涛 潘东敏

供稿丨象州大队 翁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