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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受害者十年后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

  原标题:十年后,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

  “感谢检察官让我拿到被拖欠了10年的执行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检察院民行科接到了从贵州省施秉县一个偏僻山村打来的电话。

  家住施秉县甘溪乡的张某2006年到广东省高要市(现为肇庆市高要区)打工。2007年7月26日,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高要市新桥镇往高要市活道镇方向行驶时,与违规停在前方、由潘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高要市法院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潘某赔偿张某家属因张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2.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的父亲向高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潘某是苍梧县人,高要市法院委托梧州市中级法院执行,梧州市中级法院指定苍梧县法院执行,未果。2019年1月23日,张某的父亲向苍梧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苍梧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被申请人潘某完全具备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能力,法院在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以查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裁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苍梧县检察院遂向该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处理,并尽快将该案执行到位。苍梧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采纳了该建议,不到1个月时间就将赔偿款和利息执行到位。(通讯员 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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