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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骑电动车被撞负全责?只因驾驶员这波操作

  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在日常出行中,许多电动车驾驶人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差。驾驶电动自行车经常不按照规定的交通组织通行,而且驾驶电动自行车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总会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这也让不少的机动车驾驶人避而远之。

  1月28日11时左右,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广东路口往西约100米加油站路口处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相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

  事故处理民警发现涉事小车左侧车身处有一道长长的刮痕,电动车车前盖被撞掉落在地,车前防撞支架被撞凹变形,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调取路口监控视频记录,民警发现事发时电动车沿新世纪大道广东路口由东往西一路逆行,至加油站路口处时适遇小车实施右转弯进入加油站,两车发生碰撞。根据事故事实,民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侯某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侯某表示无赔偿能力,民警依法将电动车作暂扣处理,并对其在行车中存在的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车,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员、不超速、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酒后驾驶、不随意穿插抢行、不违法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作者 | 林广庆

  审核 | 龚彬彬

  编辑 | 吴凤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