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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智障人遇车祸村委公安医院接力救治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 周川 金艳

  8月24日上午,在江苏省沭阳县协和医院病房里,经连日抢救苏醒的流浪智障人气色良好,能够正常饮食,因其不能正常表明身份信息,被救助站暂定姓名为民男阳。

  在几天前的一个黑夜里,民男阳躺在陇集镇丁曹村河头组中心水泥路上昏迷不醒,被村委会救助站点第一时间发现报告辖区派出所后送往县救助站,县救助站安排医院救治,从发现到送医共用时不到半小时。经医生检查,民男阳疑似遭遇车祸,医院在无监护人、无医疗交费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先行救治……

  这样的高效接力救助案例,只是沭阳县千百个救助案例中最平常不过的一件事。3年来,沭阳县通过综合治理服务措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00余人次,未出现1例责任伤亡事件。

  近年来,在工作实践中,沭阳县综治委发现,国家救助条例只规定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走失流落乡村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及其他流浪乞讨人员越来越多。为了应对新形势,该县确立了由综治组织牵头,以属地管理为基础,通过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形成了城乡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责的一体化救助管理网络。

  各乡镇、街道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所辖社区、村(居)委会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导或协调村(居)、辖区派出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各村(居)、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每日巡查制度和求助登记制度。对发现的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提供帮助,告知或引导其前往县救助站接受救助。对群众报告的患精神病的流浪人员,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赶到现场,及时通知县救助站,在救助站指导下安排车辆和当地医护人员将其护送到县救助站。情况危急的病人,要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情况平稳后,协助县救助站转送至相关定点医院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