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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开车打电话 事故一瞬间

  车辆损坏严重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3月14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单明林 程磊)一手扶着方向盘,一手持手机聊天,等红灯时,总会习惯性地拿起手机刷微信,就算红灯变绿灯,车辆仍然停滞不前……类似的现象经常在街头上演。近日,左某驾驶鲁ME9***小型轿车沿大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县孙武镇大朱村路口处时,因接打电话分散注意力,与向左转弯驾驶拖拉机的杜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件受理后,事故科办案民警通过调取驾驶人左某通话记录、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确定事故发生时小型轿车驾驶人左某正在拨打电话,最终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左某承担本期事故的主要责任;拖拉机驾驶人杜某承担本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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