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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娇

选择人民调解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宋春娇事迹

  2010年西青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初,宋春娇凭借着自己的律师工作经验、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成为首批加入这个团队的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期间,宋春娇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为已任,以耐心倾听、爱心帮扶、公心调解、诚心待人为工作理念,化解了一起起纠纷,赢得了事故双方当事人百分百的满意,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赞扬。2015年她被评为“天津市最美人民调解员”,2016年获得司法部“我的调解故事”征文二等奖,2017年5月,她所在的调委会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人民调解不同于法院判决,既掺杂着浓浓的人情味,也考验着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智慧。从事交通事故调解7年多的时间里,她先后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109起,其中涉及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220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独特的优势,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如今,宋春娇所在的交通事故调委会开发区调解室已经成了开发区事故大队一道亮丽的风景。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大多牵扯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受害一方往往非死即伤,这也使双方当事人很容易产生严重的敌对情绪,尤其是死伤者一方情绪较为激动,为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而这类矛盾纠纷所涉及利益、责任分配等问题,一旦处理不好,感觉到不公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动辄就集体上访、聚众闹事,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赔偿问题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核心问题,是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核心,但有时候肇事者确实无力赔付,这时就需要寻求其他可利用的一切途径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多年的调解工作使宋春娇明白,当调解员一定要有一颗强大的心脏。在调解工作中,一些家属情绪激动,有时甚至把怨气撒在调解员身上,此时绝对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牵着走,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待当事人冷静下来,才能进行调解。

  选择了人民调解工作,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有了责任,就要义无反顾,再苦再累也一定要坚持到底。7年来,宋春娇凭着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业务素质,不计报酬,甘愿奉献,很好的诠释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