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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寻觅申请人 十九年后终获赔偿

2000年7月,王某某被陈某丈夫驾驶的车辆撞伤,陈某丈夫伤重死亡,因该车挂靠于凤阳县某村民委员会,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凤阳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在法定期限内赔偿王某某44216.4元,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和村委会均未履行法定义务,2002年,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因陈某丈夫在车祸中死亡,陈某及村委会无偿还能力,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09年3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村委会支付赔偿款17680元,剩余款项于2009年5月底前付清。

可是在法院将全部执行款执行到到位后,却始终无法与申请人王某某取得联系。“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凤阳法院针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大清理,终于与王某某取得联系。7月11日,王某某顺利领取到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