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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男子因救人而醉驾触刑诉还是不诉

  众所周知,醉驾触犯刑法。日前,石狮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醉驾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难道其中有什么猫腻?

  2019年1月某日凌晨,石狮发生了一起车祸。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小车,载着乘客小刘急匆匆地往医院赶。谁知途中,吴某因低头查看导航,不慎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货车。事故造成吴某和小刘受伤,两车受损。货车司机冯某见状,立即拨打110和120求助。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吴某却自行踹开了车门,请求冯某帮忙一起把副驾驶座上的小刘救出,并欲与其私了,自行前往医院治疗。为何吴某如此反常?原来,吴某是酒后驾车!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吴某为何铤而走险?经查,事发当晚,吴某和小刘聚餐后各自回家,因为饮酒,吴某还叫了代驾。谁知刚到家,吴某就接到了小刘的求救电话,其称因攀爬围墙,手掌被铁矛刺穿,流了很多血。心急如焚的吴某立即驱车前往小刘处,将其送往医院。谁知在送医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案发后,吴某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8.83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吴某与冯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冯某15000元。

  后该案移送至石狮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并无争议,但吴某醉驾事发突然、事出有因,对其犯罪行为的处罚是否要与救人行为的评价相联系?这到底诉,还是不诉?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思考。对此,石狮检察院检察长陈林作出指示,对于该案件的处理,要在保证法律实施维护公正的前提下,积极维护良好向善的社会风气,确保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随后,石狮检察院把该案提交检委会研究,经充分讨论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根据相关规定,吴某具有救治病人的从宽情节,且血液酒精含量较低,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而且,吴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石狮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虽然被作不起诉处理,但他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醉驾,切勿心存侥幸,往往侥幸之后紧随而来的就是悔恨!(记者郑秋玉通讯员刘斐璇)

原标题:因救人而醉驾触刑诉还是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