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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小心了,有人办个网贷银行卡被盗刷近两万!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盗窃罪,被沙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介绍

林某,男,1990年出生,现住于沙县。林某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依靠偶尔给人办个网贷,收点手续费和提成过生活。

2018年9月,何某因需要用钱,便找林某办网贷借钱,怎料林某却对何某的信用卡打起了歪主意……

2018年9月20日,林某以帮助何某办理网贷为由,获取何某的手机和支付密码,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套现的方式,偷偷将何某工商银行信用卡里面的4580元套现后,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

得手一次之后,林某用同样的理由,肆无忌惮的刷何某其他信用卡里的钱,盗取至自己的账户之内。

2018年9月22日,林某秘密将何某交通银行信用卡内的5420元套现后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内。

2018年9月23日到24日,林某以帮助何某办理网贷为由,获取何某手机及支付密码,秘密将何某的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信用卡绑定在自己使用的微信账号下,以微信扫描二维码套现的方式,将建设银行信用卡内的4150元和工商银行信用卡内的3160元套现后,窃取至自己的兴业银行卡内。

后因害怕被何某发现,林某将窃取的3160元返还至何某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内。

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林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9月27日,林某的母亲代其退出赃款1000元,已发还被害人何某。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3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退出部分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防骗、防盗小课堂

案件中的何某心也太大了,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要银行卡密码,可千万别给呀!

那我们就给大家支点招吧,防止这样的案件再发生。

防骗防盗,五种常见“套路”要记牢

冒充身份

1、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2、微信伪装身份诈骗: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3、冒充QQ好友诈骗: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4、冒充房东短信诈骗:冒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

5、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对其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群发短信、打电话

1、贷款诈骗: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然后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2、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骗取事主资金。

3、医保、社保诈骗: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4、兑换积分诈骗: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智能手机,对方以补足差价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到指定帐户;或发短信提醒受害人信用卡积分可兑换现金等实施诈骗。

5、提供考题诈骗:针对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要求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帐户实施诈骗。

6、高薪招聘诈骗:通过群发信息,以月工资数万元的高薪招聘某类专业人士为幌子,以培训费、服装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网络钓鱼攻击

1、虚假爱心传递诈骗: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朋友圈里,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2、微信点赞诈骗: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3、虚假链接诈骗:利用伪基站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虚假中奖信息

1、中奖邮件诈骗: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

2、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冒充知名企业名义,印刷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邮寄或投递发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借口实施诈骗。

3、娱乐节目中奖诈骗:以热播娱乐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中奖短消息,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连环诈骗。

网上购物购票陷阱

1、退款诈骗:冒充淘宝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退款,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2、网络购物诈骗: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划走。

3、低价购物诈骗: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4、机票改签诈骗: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5、二维码诈骗: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来源:福建沙县法院 编辑: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