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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考官受贿114万元 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致11死9伤

(通讯员李绮雯 陈振生 冯洋)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某交警支队民警周某在担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工作期间,自行及伙同他人受贿,金额高达百万,并滥用职权为部分考生非法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终酿成大化县“12.28”特大交通事故。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周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周某在担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工作期间,收受了某机动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以加班费、加油费等名义给予的好处费合27000元,为该驾驶服务公司考生在考试时大开方便之门;在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藤县、岑溪市多家驾校希望与周某搞好关系,以油费补贴和过路费补贴等名义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7000元,周某均非法收受;同时,周某伙同冯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对梧州市辖区外的外籍考生降低考试标准,按照每个考生100元的标准非法收受“外籍考生提成费”共计105万元。收人钱财,行人之便。周某滥用职权,违反考试员工作规定及纪律之行为,为部分考生降低考试标准,让考生顺利通过驾考,造成其中一名考生蓝某某未经过严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就获得“C1”驾驶证,且因蓝某某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致使大化县“12.28”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认定,蓝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周某上述之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由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