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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女子驾车未礼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事故现场

  

  该路口设有明显的“礼让行人”提示牌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10月 25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赵文婷 刘学东)近日,惠民县沈女士(33岁)驾驶鲁M*** *小型轿车沿惠民县城东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三泽购物广场门口以南东西公路中心断口处人行横道时,与由南向北步行过公路的崔大爷(78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崔大爷受伤,目前老人无生命危险,因年龄太大在医院处于治疗中。

  沈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礼让行人是大事,爱自己的生命,更要爱护别人的生命。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观察好周围环境是否安全,确保安全后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