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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撞出”三名虚假诉讼者

  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却因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成为了被处罚者。5月25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三名受害者本人或其家属向法庭提供的部分证据材料系伪造。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港闸法院决定对三人分别予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2016年5月29日,沈海高速公路小海枢纽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贺某甲死亡,贺某乙、顾某及秦某三人受伤。后贺某甲的亲属及三名伤者因损害赔偿纠纷将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港闸法院。但港闸法院在开庭审理这起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先后发现贺某甲的亲属、贺某乙及顾某提供的部分证据材料存疑,承办法官遂从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等多方面反复与其进行核实,并严肃告之提供虚假证据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三人承认为了多获取赔偿,分别伪造劳动关系证明、抚养关系证明等虚假材料提交法院的事实。(赵舒 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