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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追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现肇事者所持驾驶证系假证。近日,荣县法院道交法庭在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后,判决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2016年1月10日,李永贤持假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与许斌驾驶并搭乘龚英华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许斌、龚英华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永贤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许斌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龚英华不负此次事故责任。许斌所受伤害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0000元左右。肇事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许斌遂将李永贤、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40000余元。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告李永贤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违法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了反映。因被告李永贤系无证驾驶,法院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许斌90726元,李永贤赔偿原告许斌22471元,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李永贤追偿。(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荣县法院 雷雯霞

编辑:sf_he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