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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冻结存款 被执行人致电求和解

广西新闻网富川1月18日讯(通讯员 奉慕英)被执行人毛某在取钱时发现其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急忙联系执行法官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1月14日,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毛某与莫某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依法判决毛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赔偿莫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4335.53元。毛某因不服判决,上诉至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两人达成协议,毛某当场支付莫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40000元,并于2018年11月21日再支付莫某20000元。若毛某未按期支付剩余款项20000元,莫某可按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104335.53元要求毛某履行赔偿责任。

因毛某未按期支付剩余款项20000元,莫某向富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64335.35元。2019年1月8日,该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启动执行程序,冻结毛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毛某在取钱时发现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急忙联系执行法官并要求与莫某和解。2019年1月14日,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毛某当场履行金额20000元,莫某则通过代理律师表明自愿放弃超出部分44335.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