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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车祸,调查过程似悬疑电影,结局连民警也出乎意料

  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现场,只有一辆夏利车和一名妇女,妇女自称是她驾驶夏利车肇事。但可疑的现场、妇女含糊的搪塞、一个在事发时段的通话记录,都把疑点指向那位中午喝酒的丈夫。到底谁是肇事司机?

  尸检结果、物证鉴定、目击者证言,都证实夏利车绝非肇事车,而是一辆三轮摩托车。但妇女家中的三轮摩托车还蒙着一层灰尘,也并非肇事车,肇事车又在哪里?交警部门七天不间断的走访、调查,逼近事实真相,最终迫使夫妻俩说出实情,而这个结局连民警也出乎意料。

  可疑的交通事故,谁是肇事者?

  10月10日17时55分,威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女子自称是肇事司机,在临港区草庙子镇张家疃村的桥北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几分钟后,交警六大队民警赶到了现场。事故现场位于202省道的9公里+300米处,车辆来来往往,但由于天色已黑且下着小雨,几乎没有行人。在现场,有一名妇女和一辆夏利轿车,一辆电动自行车远远地停在一旁。妇女于某向民警简单介绍了事发情况:她驾驶夏利车途经现场时,不慎撞上了一名沿非机动车道步行的男子,120救护车已经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其丈夫徐某也跟着去了医院。

  勘查现场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两处怪异的情况,现场没有任何车体碎片,夏利车前方几米外的路面上有伤者留下的血迹,难道只是轻微碰撞?夏利车机顶盖的中间靠左部位留有两个凹痕,并沾有血渍,然而这种凹痕不像是撞击产生的,反而像是人为按压导致的,凹痕是怎么产生的?

  当晚,民警依法将夏利车暂扣,并让于某于次日到交警六大队接受调查。然而,当晚21时许,医院传来消息,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意味着,这起交通事故已经上升为重大事故。

  11日,于某在审讯中交代,事发时她驾驶夏利车沿外侧机动车道行驶,准备变道进入内侧快车道时,未发现前方沿非机动车道分割线步行的行人,导致事故发生。

  然而,如果是于某左转进入快车道时与行人相撞,夏利车与死者碰撞的部位应该在车头的右前侧,而夏利车的右前侧没有任何撞击痕迹,撞击产生的车体碎片又在哪里?

  审讯中,于某对于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支支吾吾,每当遇到关键点总是以“害怕,忘了”来搪塞过去。

  此时,民警断定于某没有说实话,她到底在掩盖什么?其中一个可能就是,她不是肇事者,所以描述不清事发经过。如果于某不是肇事者,那肇事者便可能是其丈夫徐某。夫妻两人,到底谁是肇事者?

  由于事发现场及周边没有监控探头,事故的真相只能由民警一步步展开调查来还原。

  民警调取了于某、徐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一个蹊跷的问题。于某报警的时间是17时55分,拨打120的时间是17时49分,而在17时44分,她跟徐某有一次通话,这个电话是徐某打给于某的。于某也交代,事故发生后她跟丈夫通话,告诉丈夫“撞人了”。

  于是,民警推测:徐某驾车,途中发生事故,之后打电话喊来妻子顶包,商议完毕后再拨打120、110。

  如果徐某找妻子顶包,他必然是存在问题,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还是车辆有问题?经查,于某和徐某均持有C1驾驶证,夏利车保险齐全。

  负责走访的民警传来消息,有村民证实徐某于10日在邻居家打麻将,中午众人一起吃的饭,徐某喝了几瓶啤酒。也有村民证实,于某从来没有开过夏利车。难道肇事司机真的是徐某?

  证据和谎言交织,哪辆车肇事?

  对徐某夫妻的审讯再次展开。

  于某称,她是一家企业的厨师,17时30分骑三轮摩托车下班,回到家后发现家中没有菜,便又驾驶夏利车到企业的菜园去摘菜,期间与看菜园的老人打过招呼,摘完菜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事发后,恰巧徐某来电话,她告诉丈夫“撞人了”,徐某便骑三轮摩托车赶到现场;徐某让于某拨打了120电话,之后发现夫妻两人身上都没有多少钱,徐某又骑三轮摩托车回家拿钱,但再次返回事故现场时由于三轮摩托车打不着火,改骑电动自行车来到现场,之后又让于某报警;在交警赶到前,徐某和救护车一起陪伤者去了医院。

  徐某的交代与于某如出一辙。由于事故地点距离徐某夫妻的家距离只有650米,两人的描述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在对事故的一些细节上,两人都描述不清,或选择搪塞。

  企业的监控录像证实,于某确实于当日17时31分骑一辆红色的三轮摩托车下班。

  为了印证推测,民警进行了模拟实验――驾车从于某上班的企业出发,到于某家再返回企业菜园,再到事故现场。多次实验中,民警以70公里/小时的时速驾车,且设定于某回家后立即换车去企业,摘菜时间为30秒。但即便如此,整个过程的时间也超过了于某供述的整个过程的时间。且负责看管菜园的老人证实,当天下午没有看到于某来摘菜。

  此时,民警已足以证明于某在撒谎。但于某为什么要在摘菜这种跟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的事情上撒谎?她编造了这个事由,肯定有需要掩盖的东西?民警梳理了一下,发觉于某无非是在刻意强调把三轮摩托车换成了夏利车,难道肇事车并非夏利车?

  对于夏利车并非肇事车的怀疑,其实一直没有中断。

  对于夏利车左前侧的两个凹痕,民警反复做了多次模拟实验――轿车在行人背后撞到行人大腿部位后,行人瞬间用双手按在了机顶盖上,形成两个凹痕,随即在惯性作用下,头部、背部撞击车体,且头部撞击车体的部位应该在前挡风玻璃上。这种情况确实可以产生凹痕,但夏利车的车身上除了两个凹痕再无撞击痕迹,这完全解释不通。

  12日,法医出具的尸检结果更是彻底推翻了夏利车肇事的可能。死者双腿内侧有大面积擦伤,这种伤是轮胎剐蹭造成的,而轿车绝不可能造成这种伤害。

  为了寻找目击者,此后的两天,民警根据事发时间段进行推算,从202省道的多处监控中查找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在近百辆车中又筛选出14辆。民警远赴牟平、文登等地,将这些车主逐一找到。通过这些司机的描述,事故现场的变化逐渐清晰。

  起初,事故现场有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伤者、妇女。

  之后,事故现场有红色三轮摩托车、伤者、妇女、夏利车、中年男子。

  再往后,事故现场有伤者、中年男子、夏利车。

  最后,事故现场有伤者、中年男子、夏利车、妇女、二轮电动自行车。

  由此可以断定,在事故发生时是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肇事,事后徐某驾驶夏利车赶到现场,之后于某又骑三轮摩托车离开并又骑电动自行车返回。

  第三度的审讯中,两人还是闭口不谈关键问题,仍坚称是于某驾驶夏利车肇事。

  两人不开口不要紧,有物证也可以给案件定性。民警匆忙赶到徐某家中,果然发现了一辆停放在院内的红色三轮摩托车,但揭开覆盖在上面的塑料布,赫然发现车身上竟然还有一层灰。后经物证勘察鉴定,这辆车并非肇事车。

  这次,民警也是彻底蒙了。肇事车哪去了?

  真相大白――

  巧合因素转移了侦查方向

  肇事者毁灭了事故现场物证

  确定了肇事者和肇事车,唯一的问题就是肇事车在哪里。而这个问题也只有徐某和于某能回答。数次审讯中,两人拒不交代实情,交警六大队甚至请来了刑侦部门的谈判专家来助阵,徐某才有所松动,不时叹气,或陷入沉默,两个多小时的审讯中抽了整整两包烟。但就在民警以为徐某要交代实情的时候,他却再度拒绝回答。

  几天里,徐某的弟弟、舅舅等亲友轮番上阵劝说,于某的弟弟也从黑龙江千里迢迢赶来规劝。直至16日夜间,于某的弟弟给办案民警打来电话,称徐某和于某会于17日到交警六大队坦白交代。

  17日上午,于某和徐某相继交代了实情。

  10日下午,于某骑三轮摩托车下班回家。17时43分,途经事故现场时,于某驾车原本在外侧车道行驶,她想变道进入快车道继而进入逆向车道,逆行回近在咫尺的家中,由于三轮车没有后视镜,她便扭头看后方是否有来车,扭头期间忽略了前方的行人,导致三轮车从后方撞上了行人。17时44分,徐某恰巧打来电话,询问于某何时到家。得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徐某驾驶夏利车来到现场,催促于某拨打了120。徐某下车查看伤者的伤情,手上沾染了伤者的血迹,而他忘记了拉手刹,夏利车缓缓向前溜车,徐某又急忙返身推车,形成了机顶盖上的两个凹痕及血渍。之后,于某骑三轮摩托车回家取钱,返回事故现场时因三轮车打不着火,改骑电动车返回。再次回到现场,两人才想起还没有报警,于某又拨打了110。

  救护车赶到后,徐某陪伤者去了医院。于某见夏利车恰巧摆放在伤者所处的位置前,“急中生智”,将三轮摩托车遗留在地上的车体碎片捡起放入挎包内,等交警到现场后,称是自己驾驶夏利车肇事。她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三轮摩托车没有保险,她也没有三轮摩托车的驾驶证,而夏利车的证件和保险齐全,意在骗保。

  当晚,徐某回家,告诉于某伤者已经死亡,同时也发现夏利车不见了。于某将骗保的想法告诉徐某后,徐某表示了同意,他也知道除了骗保外他们没多少钱赔偿死者。当晚,于某把肇事的三轮摩托车开到了山上的一处荒地内藏匿,车体碎片被她随手丢进了水沟。而民警在其家中找到的摩托三路车是他们的另一辆车,是福田牌。真正的肇事车也是红色,是宗申牌。一个生活窘迫的家庭有一辆轿车和两辆三轮摩托车,正是民警没有预料到的。

  在本案中,于某存在故意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徐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并控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陶相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