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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撞伤,吴堡法院一次性帮他执行回35万元

6岁儿童遭遇车祸导致三级伤残,肇事司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不予赔偿。针对这样一起案件,吴堡法院执行局强化善意执法理念,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协调,近日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帮助受伤儿童讨回赔偿款35万元。

2019年元月的一天,霍某驾驶长城牌小型轿车在佳吴路与行人薛某(6岁)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薛某被送往榆林市第一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双侧锁骨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其双眼视力盲目4级属三级伤残、开颅术后属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霍某向薛某垫付医疗费5.8万元。吴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霍某承担主要责任,薛某承担次要责任。

2019年2月,薛某向吴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霍某及中国人保吴堡支公司(下称吴堡支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7万余元。吴堡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吴堡支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12万元、霍某赔偿51万余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霍某未能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薛某向吴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干警向薛某、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霍某名下的财产及其存款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下调查了解到霍某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通知书送达后,霍某无任何履行行为。为此,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霍某提出限制高消费令宽限期,若在宽限期内履行偿还义务,将会免除信用惩戒。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团队认真分析案情,认为霍某久拖不积极主动偿还执行款,将会导致薛某康复延误,增加救治风险。机械执法又会加剧双方矛盾。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赔偿标的数额巨大,让霍某短期内凑齐显然有难度,动员其亲属、朋友伸手帮助其偿还更能减轻履行压力,也能缩短履行期,还能免除强制执行风险。

在限销宽限期内,执行干警主动分组对霍某及其亲属、朋友展开说服、劝导。经过4次对霍某做工作、5人次对其亲属及朋友释法明理,善意文明的执行行为终于赢来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主动请求达成和解协议。薛某家属在叹息自己孩子所遭不幸的同时,也谅解了霍某所犯的过错,面对执行干警竭力促成和解的诚意,作出霍某一次性偿还35万元,则剩余部分自愿放弃的承诺。

在亲属、朋友的帮助下,霍某终于凑齐了35万元,近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完成了兑现。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本次执行工作都非常满意,案件也顺利执结。(吴堡法院 王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