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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酒后的一起“三无”交通事故

安全行驶还是冒险上路?相信大家都会选择安全行驶,可有的人却偏偏选择了冒险上路,冒的“险”还很离谱,最终酿成惨剧。

2018年6月15日21时20分许,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摩托车,沿陇县关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因阴雨天气,车灯又灯光昏暗,与行人赵某某相撞,致赵某某受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王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履行。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无牌无证驾驶灯光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心存违法侥幸。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警惕,安全行驶,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