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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犬遭遇车祸致死 法院判决认定适当赔偿

  原标题:名犬遭遇车祸致死 判决认定适当赔偿

  近年来,养宠物成为人们一种生活时尚,因“车撞死猫狗”引发的纠纷因此也不断发生。它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也成为争议的焦点。2017年12月27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车轧死名犬而发生的纠纷。

  2017年10月2日22时许,被告孙某因小孩生病,开车急急忙忙赶着回家,途径龙城镇葡萄酒厂大门西时,因路灯昏暗,对道路观察疏忽,这时原告冯某某养的一只法国斗牛犬正在原告家门口路边活动,被告不慎将该犬轧死。后双方向萧县公安局报案,2017年10月18日经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认定该事故属实。经安徽长平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轧死的法国斗牛犬价格为10930元,评估费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孙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区行驶,注意力不集中,观察疏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饲养动物,未依法进行合法的准养登记,且在居民聚居处饲养,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使饲养的动物失去控制进入公共通道活动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应付次要责任。综上所述,被告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 因被告的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故法院依法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冯某某损失2000元;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损失6776元。

  来源:萧县法院

编辑:sf_shaog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