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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两人胡乱出具误工证明 造假证据各罚万元

  镇江句容法院查处了一起在审理中伪造证据的案件。25日,院方介绍,目前涉案两人都接受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院方告诉记者,潘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事故方赔偿其损失13万余元。审理中,潘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某水泥厂出具的误工证明,还有一份银行汇款单,用于证明其误工及工资标准。但承办法官认真审核证据后,发现潘某提交的证明内容及银行汇款单时间、用途等,与其当庭陈述误工情况并不一致。于是,就对潘某进行询问。

  询问中,潘某承认汇款单是其与水泥厂负责人协商后,将5000多元钱给付水泥厂负责人。然后,再由水泥厂负责人通过厂账户汇入潘某账户,并备注工资。核查中,水泥厂负责人刘某在知晓事态严重性后,也主动交代了相应事实。刘某所述,与潘某陈述基本一致。

  案件审理后,根据潘某与刘某合谋制造伪证的事实,法院依法对潘某及水泥厂分别罚款1万元。事后,二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主审法官表示,潘某自作聪明制造伪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刘某轻视法律协助伪造证据的行为亦不可取。据此,法院对两人作出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