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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02.26”重大车祸案

广西新闻网梧州3月1日讯(通讯员黄常君)2月26日14时许,在梧州市万秀区西江三路鸳江丽港广场附近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自行车、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造成1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时间积极发挥监督职能,迅速启动《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案工作衔接办法》机制,由梧州市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以及万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

经查,2月26日14时38分,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西江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鸳江丽港广场附近时,碰撞一辆自行车后再碰撞数名站在道路南侧人行道内候车的人员,造成1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两辆小车及自行车不同程度毁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肇事者梁某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所作血液酒精含量检查,检查报告显示,肇事者梁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223.93毫克,已经超过醉驾标准近三倍。肇事者梁某某于2月27日凌晨4时被梧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梧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商案件定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活动中关于证据的要求,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固定、保全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并对案件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

梧州市公安机关表示将会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给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侦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