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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交通事故 “隔夜酒”是罪魁祸首

  12月20日,徐州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调头时撞上另外一辆出租车,交警在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时,却发现调头的出租车驾驶员满身酒气。

  当天上午9时40分,徐州鼓楼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接到警情,在青年路徐州汽车站门前两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一辆出租车调头时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出租车,调头的出租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与两名驾驶员交谈过程中,发现调头的出租车驾驶员竟然满身酒气,民警当即将两名驾驶员带至中队办公室,并对肇事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肇事的出租车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51毫克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饮酒状态。

  民警询问其什么时候喝的酒,肇事司机【姜某】称自己头天工作一天后感觉疲惫,大约在当晚8点多吃晚饭时喝了二两白酒,然后就休息了,没想到第二天上午体内还有那么多酒精,现在也是非常后悔。

  民警告诉姜某,如果前一晚饮酒后第二天早上仍感觉自己有酒意,肯定不能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刚才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是反应迟钝的最好证明。而且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及乘客的安全负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姜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要处以15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0元罚款。(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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