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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检察:因为有你而变的不同

“缘分天空,美丽的梦,因为有你而变的不同,我的心已经被你触动,再想无动于衷已经没有用……”

立冬过后的早晨有些寒意。11月15日上午8时,通城县人民医院14号病房因几位“不速之客”的到来显得更加温暖。通城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熊敏邀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续辉、人民监督员刘瑞霞等人,专程来看望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涉案未成年人毕某某。

近日,涉嫌盗窃犯罪的未成年人毕某某因乘坐他人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腿部受伤严重,事故发生3天后被送往县医院进行住院手术。

“好好躺着,别动了伤口。”见病床上的毕某某要起身问好,熊敏急忙叫住,熊敏向医生详细了解毕某某的伤情和救治情况,叮嘱他放心养伤,不要有什么顾虑。“我很久没有见到妈妈了,我很想念她……”毕某某有些伤感,也向熊敏检察官倾诉内心的自责,“我以前干了坏事,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你们。”

“人哪有不犯错的,只要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悔改,将来你一定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熊敏对毕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并向毕某某的父亲详细了解家庭生活情况,送去600元慰问金。临别时,毕某某在表达感激之情的同时,表示一定会谨记大家的教诲,出院后继续接受学习教育,不辜负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从医院出来后,熊敏对毕某某的事仍不放心,决定到县减贫防贫服务中心咨询毕某某医药费报销相关事宜,希望争取支持,为毕某某一家减轻经济负担。

事件回顾

正值青春年少的毕某某,原本是一个阳光开朗的在校学生,由于生活在低保户家庭,从小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在外打工,疏于家庭管教,在成长中心理发生了偏差,触犯了法律。2019年8月,毕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30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系未成年初犯,且认罪悔罪,对毕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将毕某某移交“小红帽”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对毕某某从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方面进行观护帮教。未检检察官每月定期到观护基地看望毕某某,为他送去生活用品,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

毕某某在帮教期间,主动接受学习教育,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公益活动,逐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我希望能够学得一技之长,为适应社会、自力更生创造良好的条件。”毕某某多次向观护基地负责人孔庆平表达自己的想法。

在未检检察官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如今的毕某某完全变了一个人,更加懂事了,更知道体谅别人,与家人和谐相处,帮忙照顾年迈的爷爷奶奶。

排版 | 熊 聪

审核 | 李 雄

通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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