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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施行新办法

○救助基金由垫付功能,扩大为垫付、补助两种功能

○救助对象由救助机动车的车外第三人,扩大为救助交通事故的所有伤亡人员

○救助时间由垫付3天(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延长至5天(120小时)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新修订印发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各项惠民措施自10月8日起全面落地实施。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将依法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救助。

山西省于2012年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难以适应社会需要。为有效保障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费用,为医疗机构充分救治解决后顾之忧;保障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家属能够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效缓解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山西省人民政府新修订完善了《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山西省新办法将实施多项惠民举措。

一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法院参加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救助基金管理的政策制定、宣传贯彻及对救助基金管理人进行绩效考评等工作。省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全省符合国家相关资质的财产保险公司中通过招标选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作为新的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使基金的服务性质更加明显;不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地方行政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发出《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后,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11家市级、97家县级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和144名救助专人将对事故伤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的抢救费用垫付实施全流程跟踪服务,及时督促交强险支付和办理救助基金垫付,伤员可放心接受治疗。

二是扩大了救助基金的功能。将原先仅为垫付功能,扩大为抢救费或者丧葬费垫付和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两种功能。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经申请,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或者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

三是扩大了救助对象。将原先仅救助机动车的车外第三人,扩大为救助交通事故的所有伤者,将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乘车伤亡人员、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全部纳入为救助对象。从今年10月8日起,这些事故,全部可以纳入救助。

四是延长了救助时间。将原先仅垫付3天(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延长至5天(120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2018年山西省共有28103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以后类似的情况将全部按新标准垫付抢救费用。

五是明确将院前急救费用(即120急救费用)也纳入救助基金垫付的范畴。此前,院前急救费用不在垫付范围内。

六是理顺了高速公路的救助渠道。明确由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大队分别履行市、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七是强化了追偿举措,增强了追偿效力。新办法增加了省法院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人追偿诉讼案件,同时还规定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事故车辆,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等部门和机构通报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赔偿义务人相关信息等。

日前,省财政厅已将第一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000万元拨付至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救助基金专用账户,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地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同时挂牌成立,相关法律文书印制工作也已完成。自10月8日起,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项惠民措施正式落地实施。

本报记者 陈俊琦

(原标题: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施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