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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引发事故

  中新网重庆新闻6月6日电 (通讯员 陈杨 陈远鸿)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是路口通过的基本原则,当驾驶员忽略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5月31日10时许,在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路段附近就发生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驾驶员,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事发时,杨某正驾驶小车沿龙凤大道B段由龙凤桥方向往城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龙凤大道B段车检站路段左转弯往车检站行驶时,遇张某驾驶小车从沿龙凤大道B段由城南方向往龙凤桥方向行驶,由于杨某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没有及时采取减速让行就直接左转,导致张某驾驶的小车躲闪不及致两车相撞,后由于惯性,杨某的小车又与路侧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程某相撞,最终造成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杨某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通行路口等地段一定要减速慢行,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车让直行车,保证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