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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巡回法庭”进交巡警支队 重庆渝中百名客运企业安全负责人旁听

  

  渝中交巡警支队联合区法院进行了一次“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判。 渝中警方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10月19日13时30分讯(记者 阙影)“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庭审,让我对醉酒驾驶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重庆某客运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张先生说。今(19)日,在重庆渝中交巡警支队联合区法院进行了一次“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判,来自全区各运输企业的近百名安全负责人参与旁听。

  此次“巡回法庭”审理的是一起醉酒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7月1日23时许,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搭乘施某某、徐某某等五人,从南岸经渝中开往九龙坡,在渝中辖区内被民警查获。后经血液鉴定,被告人李某静脉中乙醇含量为168.2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表示属实,并当庭认罪。法庭在详细审核了相关证据后,确认李某危险驾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随后对被告人李某做出了判决,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这种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审判方式对驾驶员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

  其实,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以往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繁琐复杂,特别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调解难度较大。为方便群众,渝中交巡警支队在去年12月便联合渝中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开庭前,针对相关事故的前期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形成了“三调联动”工作模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定期、集中在交巡警支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这有效地实现了交通事故案件中交巡警部门和法院的无缝对接,避免事故当事人来回奔波,有利于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据了解,渝中交巡警支队通过每月的事故预防安全例会的机会,召集全区客运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参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巡回法庭”与安全例会相结合,既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方便群众,提高办案效率,实现“零距离”服务,又达到法制宣传的作用,让客运企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加深对法律公正性、程序性的认识。

  渝中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龚荣东表示,这是一次创新的尝试,也是一次重要的开始。这种服务与宣传相结合的形式,未来还会加以延伸,通过进一步联合法院,在更好为民服务的同时,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让法律更贴近群众,让群众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