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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篇(一)

百日攻坚案例提示:2018年8月1日,王某某(女,60岁),骑四轮低速电动车,沿饶州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林西县饶州大街与宝林路交叉路口,与李某某(男,37岁)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林西交警提醒:驾驶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及占用机动车道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