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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河南旅游大巴特大交通事故案宣判

  8月5日,从(山西)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该院近日对备受各界关注的“2・25”河南旅游大巴特大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开庭宣判,被告人白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2月25日早晨,河南省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司机白某驾驶车牌为“豫M08666”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载客33人),由河南省义马市前往泽州县山河镇道宝河村旅游。因不熟悉道路,客车沿207国道由河南驶入晋城境内后驶过目的地,白某于是掉头折返。在由北向南行驶至207国道1319公里+950米处(泽州县境内,该处路段限速20公里/小时)时,因超速行驶,车辆驶出公路西侧路外,坠入深沟,造成客车严重损坏、车内乘客15人死亡、19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山西省侯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客车在发生事故时处于4挡运行状态,行驶速度为40±5公里/小时,已超同类车辆在事故路段的最大安全通过速度(即弯道极限速度35公里/小时)。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白某驾驶机动车在设有限速、反向弯道等标志的路段观察不够,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白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即,晋城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依法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某。4月6日,晋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将其逮捕。

  案发后,河南省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15名死者家属及部分伤者进行了经济赔偿。5月16日,该案由泽州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该院立即对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了解事故的赔偿进展情况。6月19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作出以上判决。(李吉毅 程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