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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中心城区实施货车禁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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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城区拥堵,提高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城区因货车通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大气污染,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准,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我县中心城区实施货车禁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余土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

二、禁行区域:

东至:上高大道芙蓉路口信号灯、320国道与锦宁路、沿江东路交叉口(不含320国道);

南至:锦南大道(暂定名) 320国道石湖路口至七宝山路口路段(含)、320国道与镜山大桥(在建)交叉口;

西至:环城西路(不含)与沿江西路、解放路交叉口、学园路与游家岭巷交叉口;

北至:九郞路五马加油站路口、东丰路、友谊路与芙蓉路交叉口(含芙蓉路全段)。

三、禁行时段:全天24小时,自2019年12月1日0时开始执行;

四、临时通行:对因生产、建设、生活需要,必须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余土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可凭相关部门证明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报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强对上述限行路段管控力度,同时依据电子抓拍设备和电子监控卡口,将违法进城货车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依法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上高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