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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桥底撞人致死逃逸案告破!

平时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都知道,一旦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处理,如有人员伤亡则第一时间要叫救护车,而肇事逃逸要面临的则是法律严惩,其实这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亦然。就在2019年1月9日上午6时20分许,侯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关中环线泾阳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桥底镇东沟村口东200米处时,将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雷某华老人撞伤后,驾驶二轮电动车逃逸,造成交通事故。被撞老人雷某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最终侯某自己也没能逃过法网追捕。

案件经过:2019年1月9日7时36分,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报警台接110转警称:在云阳向桥底方向发现路上躺有一名老人,肇事车辆逃逸,一人受伤,请派员勘查现场。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科值班领导带领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将伤者立即送往泾阳县医院。通过勘查发现,肇事现场有少量车辆残片,通过残片判断肇事车辆是一辆二轮电动车,由于电动车不悬挂号牌,并且是农村的主要交通工具,数量巨大,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困难。县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曹立群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事故科立即组织民警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科室人员分为两组,一组对现场进行再次复勘和对案发地进行走访,一组对周围厂区、加油站、医院、超市、菜场等进行走访,但仍然一无所获,最后,通过对发案时间的分析,肇事车极有可能是早晨送学生上学的家长,民警立即对案发地周围的学校进行走访,在法律的震慑下,一位学生家长投案自首,案件告破!肇事人侯磊已经行政拘留,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10日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泾阳交警提醒:

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多发,究其原因,是驾驶人普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对此,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必须注意安全,严格做到:佩戴安全头盔,提前检查刹车是否灵敏;“遵守交规,分道而行”;“宁等三分,不争一秒”;横穿马路走过街设施、下车推行;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尤其注意,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一样要积极处理,发生交通事故,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勇于担责才是正道!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保护现场,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的,还应当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报警;如无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符合自行撤离现场的规定,应当在与事故其他当事人互留联系方式、车号等信息,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使用手机拍摄即可)后,及时撤离现场,并与对方自行协商。

来源:泾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