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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交警交管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刘波

为全力提高交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力,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办理交管业务时能够最简单、最省时、最省力,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惠及面广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放管服”的深化改革,全面开启了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全新模式。

第一大类—《车辆和驾驶员业务》办理指南

一、交警部门受理点:

1 李沧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李沧区合川路19号 青岛交警车管所授权的全项车驾管业务(初学驾驶员体检、初学面签变更联系方式、机动车解押除外)

2 李沧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李沧区兴华路8号 机动车补领号牌、变更辖区内联系方式、机动车六年内免检,驾驶证补领、期满换证、转入、初学驾驶员体检

3 李沧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李沧区毛杨路8号 机动车补领号牌、变更辖区内联系方式、机动车解押、机动车六年内免检,驾驶证补领、期满换证、转入、初学驾驶员体检、初学面签变更联系方式

二、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点:

1 区政务服务大厅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南院 车驾管业务查询、变更联系方式,机动车违法处理

第二大类—《交通事故处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适用快处快赔的

早6点至晚20点,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没有人员受伤,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责任明确,应当按以下动作快速处理:

1、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相互留存好电话。

3、确认各方当事人无饮酒驾车嫌疑。

4、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前、后、左、右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拍摄的现场相片,应当清楚体现交通事故车辆(号牌清晰)位置、碰撞部位及交通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等。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①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②逆向行驶的;③倒车的;④溜车的;⑤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⑥违反交通信号的;⑦未按规定让行的;⑧违反超车规定的;⑨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⑩驶入禁行线的;⑪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6、当事人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或者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资料上传至青岛“交管12123”APP事故快处服务平台(早7点至晚19点),获得报案号。

7、当事人持报案号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李沧区上苑路77号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1、纸质手写版

当事人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单、车辆或物品物价定损单等复印件到受案的交警部门处理。

(城区范围事故到事故科西楼群众服务大厅、乡镇范围事故到所在辖区交警中队)

2、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快处

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交通事故处理自助机”安装点上自行打印事故文书。(安装点信息附后)

自助机打印事故文书地址:

单位 详细地址 打印设配 联系电话

李沧大队 李沧区京口路51号违法处理大厅 自助打印

李沧快速处理中心 李沧区上苑路77号李沧区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 电脑打印、自助打印

李沧事故科 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53号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 电脑打印、自助打印 66572475

四流中路中队 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8号违法处理大厅 电脑打印 66572386

遵义路中队 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58号遵义路中队违法处理大厅 电脑打印、自助打印 66572389

李村中队 李沧区京口路51号李村中队 电脑打印 66572392

李沙路中队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797-83号李沙中队 电脑打印 66572396

天水路中队 李沧区毛杨路8号违法处理大厅 电脑打印 66572399

火车北站中队 青岛市火车北站西广场联合办公室 电脑打印 58701701

巡逻疏导中队 李沧区京口路51号巡逻疏导中队 电脑打印

李沧区行政办案大厅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南院 自助打印

(三)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当事人除带齐(二)1中所需材料外,伤者带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病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发票、用药明细、工资证明(事故发生前的三个月工资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等并复印,找现场办案民警处理。(温馨提示:双方结案前,尽量先到肇事车投保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及明细,当事人对赔偿无异议且事故双方明确赔偿方式后,一起到公安机关结案。)

(四)对需要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请调解,也可以向驻李沧事故科的人民调解室和李沧法院提请调解

(五)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协商不成,建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大类—《交通违法处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二、办理条件:

适用青岛市非现场、一般程序处理交通违法业务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办理程序:

1、登陆“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操作流程处理交通违法。

2、使用“交管业务自助机”,按照操作流程处理交通违法。

3、到住地就近辖区交警中队的违法处理窗口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到交警大队院内违法处理大厅人工窗口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如对违法有异议,可到辖区中队违法处理窗口或到交警大队院内违法处理大厅进行核查。

四、提交材料:

驾驶员本人到场,同时带齐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

五、办理期限:

1、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操作流程处理违法并直接缴纳罚款。

2、使用“交管业务自助机”,按照操作流程处理违法并扫描二维码直接缴纳罚款。

3、在交管窗口现场办结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在大厅现场扫描微信二维码缴纳罚款,或登陆“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罚款,或持处罚决定书于15日内到代收的农行、工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

六、办理地址

(一)网上下载地址:使用手机搜索“交管12123” APP软件,按照提示流程下载安装使用。

(二)现场办理地址:

1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 京口路51号 人工窗口和自助办理机

2四流中路中队 兴华路 人工窗口

3遵义路中队 重庆中路958号 人工窗口

4李沙路中队 合川路龙水路东侧 人工窗口

5天水路中队 广水路交通安全服务站 人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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