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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朋友一起喝酒后醉驾发生事故致一死一伤 城阳醉驾司机被判刑

半岛记者 尹彦鑫 

2017年11月5日,城阳区仨朋友一起喝酒,车主刘某喝醉后把车交给了唐某,唐某醉驾开车拉着两个朋友,途中撞到电线杆上,俩朋友一死一伤,11月13日,唐某被依法刑拘。

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和过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刘某某、伤者姜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8年3月27日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2月27日唐某涉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被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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