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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 平原交警大队侦破四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平原交警大队宣传科科长陈伟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对肇事逃逸者进行讯问

  大众网・海报新闻平原7月17日讯(见习记者 郭颖如 通讯员 夏晴)近期,在平原县境内发生四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平原交警大队组织业务骨干形成专班,快速规范侦办肇事逃逸案件。现四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已全部侦破,肇事者均已全部到案。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是一旦发生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要一错再错,选择逃逸。”平原交警大队宣传科科长陈伟说到。

  最后,平原交警告诫所有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如果发现有人受伤,立即报警,保护现场,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换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肇事逃逸者进行体检

  

  肇事逃逸者在处罚书上签字画押

  

  将肇事逃逸者移送拘留所

  四起案件经过及处理结果如下:

  2019年07月01日19时20分许,姚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国道105由北向南行驶至平原县恩城镇北十里铺村西路口右侧超越前方顺行的万某某驾驶的轿车时双方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姚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姚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07月10日20时30分许,崔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原县人民医院西门时与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崔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崔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07月02日23时55分许,勇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原县星空观源小区50号楼西侧与褚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勇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勇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07月02日22时07分许,于某某驾驶一辆微型轿车行驶至平苏公路胜利饭店门前时与李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倒地后与周某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车损坏,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于某某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于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贰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