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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终于有案例了!电动车撞上小汽车,交警判电动车负主责!

滕州终于有案例了!电动车撞上小汽车,交警判电动车负主责!

admin103来源:网络作者:夏天吃西瓜发表于:08/29/2018 08:29:50567次阅读0人点赞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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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向行驶是一项危害很大的交通陋习,但不少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为了走近路,往往会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后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滕州交警近日对一起电动车、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那为什么警方会这样认定呢?

      8月24日8时20分,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指令:在龙泉路儿童医院门口,一辆电动车与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电动车沿龙泉路由南向北在西侧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正常转弯的轿车发生事故。经研究,电动车承担施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而逆向行驶,在施划了分道线的道路上,千万不要越入对向车道而逆向行驶,在没有施划分道线的道路上,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出行,否则也会被认定为逆向行驶承担应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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