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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以“法”护民 为群众挽回损失近千万元

    “过去,由于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没有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群众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后,常因调解效果不佳引发纠纷。今年年初,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由县司法局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律师等法律专业团队精干力量,在交警大队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开展这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结合自己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山东省高唐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君燕对记者说。

    “要不是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协调,俺不可能这么快得到赔偿!”10月24日,高唐市民王强(化名)激动地说。今年4月的一天,刚因车祸丧妻的王强和岳父一家来到了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他们的情况很快计算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协助收集和整理了有关事故赔偿需要的所有证据材料。最后在法律服务中心的主持下,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和王强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车辆所在保险公司赔偿王强一家共计81万元的损失,肇事司机另外给家属赔偿4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受害者节省诉讼费用近3万元。

    据了解,在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方面,高唐县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调解;督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等5项内容。张君燕说,对于确实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他们可免费为其代理或辩护。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服务中心正式运行近一年来,成功调解纠纷22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家庭挽回损失近10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大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山东省高唐县委主要负责人说。

    (本报济南11月4日电 本报记者 赵秋丽 本报特约记者 李志臣 本报通讯员 朱桂林 赵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