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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6・19”特交通大事故处理结果

  通勤车司机被批准逮捕

  本报讯(记者庄坤张馨玉)6月28日,皋兰县政府、交警大队、安监局等多家单位,针对“6・19”特大交通事故及上半年全县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态势,联合展开全县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据了解,“6・19”特大交通事故中,兰州金刚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林风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6月27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事故理赔工作已经结

束,3名死者家属中最高的获得赔偿额达23万元,其余两死者家属都获得了不低于18万元的经济赔偿。

  6月28日,皋兰县交警大队将“6・19”特大交通事故和上半年全县交通事故情况向驾驶员做了通报。6月19日上午,兰州金刚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林风山驾驶该公司核载45人的大客车,载着63名职工到皋兰上班,该车行至109国道1694公里+900米处,因雨天超速行驶,致使大客车侧翻,造成车上3名职工当场死亡,12人受伤住院。林风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6月27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了解,今年以来,皋兰县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截至6月20日,全县共发生4起客运车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1人受伤。4起交通事故中,3名驾驶员负全部责任,1名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据悉,发生特大事故的兰州金刚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成立不久,对新增车辆和新招聘驾驶员技术档案不能及时上报交警队,单位领导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发后,企业随即展开安全工作大检查,并对不具备驾驶相关车种资格的驾驶员坚决辞退。

  在整治行动开始后,全县驾驶各种车辆的驾驶员一旦出现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交警部门的严厉制裁。据悉,整治行动开始后,皋兰县部分客运企业将清查驾驶员档案,并对驾驶员准驾资格进行严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