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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2・1”重大交通事故4人被追究刑责12人被处分

  省政府批复宁县“2·1”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4人被追究刑责12人被纪律处分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梁峡林)2月1日,庆阳市宁县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省政府近日对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性质的认定,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12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调查结果,2013年2月1日,庆阳市宁县境内宁五公路2公里+2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7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人违规使用空白包车证、驾驶超员机动车、行经不熟悉路况的县乡陡坡路段超速行驶、遇急弯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这起交通事故发生;间接原因是: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衡水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原标题:宁县“2・1”重大交通事故4人被追究刑责12人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