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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交通事故“互碰自赔”模式

【字体:大 中 小】 新法制报  2018-08-17 23:13:12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编辑:舒晓露  作者:胡文春

    本报讯 陈晓 首席记者胡文春报道:为进一步深化“警保合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8月14日上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萍乡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交警支队召开“警保合作”会议。萍乡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何军,各交警大队长、交警支队相关业务科室,市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曾冬财宣读了《“警保合作”实施方案》,介绍了“警保合作”项目、工作推进时间安排,并提出工作要求。据了解,萍乡市“警保合作”的项目包括:推广“警保联动”模式,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交通事故“互碰自赔”模式,有效缓解道路拥堵;共同参与农村交管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联合设立便民服务站;整合资源,加强空地一体化救援合作;建立信息会商研判机制,加强事故数据与保险数据对比分析。

    何军表示,“警保合作”是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举措,各地交警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推进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大力推进交通事故“互碰自赔”,有效缓解道路拥堵,提高城市道路畅通率。此外,“警保联动”是深化农村交管工作,发挥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作用,进一步简化事故理赔服务手续、提高事故快处服务质量和水平,体现“放管服”改革核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协同共享共治、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方式的实践探索。

    萍乡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辜陆益表示,“警保联动”是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拓宽公共服务实践的便民举措。据悉,目前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人保财险萍乡分公司建立了“警保联动”工作机制,组建了由公安交警、辅警与保险理赔员为成员的“警保联勤队”,将保险理赔员作为公安交管部门的辅助力量,与交警大队执勤中队交警、辅警统一安排勤务,参与事故快处快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