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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信阳近年已发生多起大客车交通事故,已致数人死亡!

当前春运来临,人车交通流量剧增,交通安全风险增高。现将近年我市辖区营运大客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情况曝光,希望全市客运企业及广大驾驶员,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文明驾驶,确保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一、2019年12月24日8时06分许,孙某某驾驶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豫SA2106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107国道1077KM十850M处时,与工程专项车刮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

二、2018年9月21日15时08分许,苏某某驾驶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客运公司的豫S35978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潢川县迎宾路新潢桥南口50米新潢桥上南头时发生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因客车驾驶员未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2017年9月14日17时00分许,熊某某驾驶信阳市弘运集团固始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S47727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南省固始县赵青路段集镇村村通公司处发生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因客车驾驶员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2017年8月24日14时00分许,张某某驾驶河南省万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S48279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到312国道645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客车驾驶员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17年8月2日15时50分许,娄某某驾驶信阳市弘运运输有限公司豫SA1050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107国道1025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因客车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7年9月30日20时10分许,张某驾驶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客运公司的豫S5707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京广106国道息县小茴店镇高速路口940米时发生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因客车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2017年8月29日00时52分许,王某某驾驶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的豫S63233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沪陕高速782公里2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因客车驾驶员未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2017年3月5日11时40分许,姚某某驾驶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的豫SA5131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泸霍312国道855公里10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因客车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

九、2016年1月15日10时30分许,刘某某驾驶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固始分公司豫S47692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312国道黎集镇南元村路段685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因客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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