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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后,开封女子面对万余停车费蒙了!到底该谁出?

一场交通事故之后,所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吕女士拿着法院开具的放车通知单取车。她却被停车场告知,要交纳12000多块钱的停车费,否则车就开不走。吕女士当时就蒙了。

吕女士:

我从西向东走,他从东向西,他直接左拐,走到路口中间撞在一起了。

事情要从2017年10月5号下午说起,当时兰考县北环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轿车和三轮车相撞。

轿车司机吕女士把车停好之后,赶紧上前查看。她发现对方是一位老人,赶紧拨打了120和110.

安顿好伤者之后,吕女士来到了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

随后,伤者把吕女士起诉到了兰考县人民法院。在事故发生后的第11天,伤者申请了财产保全。

几个月后,法院判决吕女士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七万多块钱。

履行赔偿义务之后,吕女士从兰考县人民法院得到了一张事故车辆放车单。拿着单子,她来到了兰考公安交警涉案车辆停车场。

吕女士认为,事故车被公安和法院扣了380多天,这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自己支付。12月12号上午,她再次来到了兰考公安交警涉案车辆停车场。

下午两点钟,吕女士见到了停车场的领导。

兰考公安交警涉案车辆停车场工作人员:

这个一天30块钱是咱公司自己制定的吗?

不是公司定的,这是根据别人有这样收的标准。发改委没有下过一天收多少钱停车费?都没有。

那这个30块钱咋来的?

其他地方都有啊,我们是参考的。

这位停车场负责人说,价格可以适当优惠一些。如果现在掏8000块钱,可以立刻取车。

12000块钱停车费该不该收?如果该收的,应该由谁来交?带着这些问题,吕女士来到了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

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对方让法院把你的财产保全了,保全以后车辆不是交警队暂扣,属于法院把你的财产查封了。法院在财产保全以前,可以在停车场停,也可以在不在你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其他地方停放车辆。

民警说,停车场入口处张贴的有涉案车辆停车收费规定,依法扣留的车辆15天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逾期不接受处理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民警告诉吕女士,事故车辆放车单是兰考人民法院开具的。12000块钱的停车费究竟该由谁承担,法院可以给个说法。

随后,吕女士来到了法院,找打了当初审理案件的法官。

得到这样的回复,吕女士又找到了保全组法官。

兰考县人民法院 法官:

比方说一天收30块钱还是一天3块钱,俺法院说你收3块吧,他听俺的不听,他不是俺的二级机构,跟俺没有任何牵连。再一个我们去说情,让便宜一点,能不能便宜,那是取决人家个人的。因为停车场的设置,不是俺法院设置的。

那么,12000块钱的停车费,究竟该谁出?李建锋律师发表了看法。

李建锋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因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车辆而产生的停车费,暂时没有具体相应的法律规定。车主可以按照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比例,法院判决的具体数额比例,承担其应当承担的停车费。作为车主,可以首先去当地部门了解停车收费标准,若收费标准过高,可以向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节目播出前,记者联系到了兰考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停放吕女士车辆的兰考公安交警涉案车辆停车场,并没有在物价部门备案。兰考备案停车场一般收费标准是,白天5元,夜间10元。我们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来源:法治现场HNTV 编辑:徐华美